“小事”伤大雅 监督要跟上(辣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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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春时节,樱花绽放,众多市民游客涌向各大公园和高校赏樱、拍照、发朋友圈,武汉大学便是人们最向往的赏樱场所之一。近年来,武汉大学每年

初春时节,樱花绽放,众多市民游客涌向各大公园和高校赏樱、拍照、发朋友圈,武汉大学便是人们最向往的赏樱场所之一。近年来,武汉大学每年春季都会接待数量庞大的游客群。无奈之下,学校只能设置网上预约赏樱的制度以限制人流量。

然而,限流措施能限制游客的数量,却没办法约束人的行为。日前,有视频显示,某游客在武汉大学赏樱时猛摇樱花树,人为制造樱花雨,更令人气愤的是,该游客在受到在校学生劝阻时不仅不停止不文明行为,反而一意孤行。虽然事后该游客已公开道歉,但这种不文明行为仍然会引发诸多思考。

回顾过往,近年来,为了提升公众文明素质,创造和谐、有序的观赏环境,各方已经作出一系列努力:武汉大学决定对行为恶劣且不听劝阻的游客,在预约系统中标记其身份;媒体多次对不文明行为曝光谴责;早前发布的《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》也已明确规定,游客不文明行为将会被纳入“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”,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可将记录信息向社会公布。

但遗憾的是,举措频频,不文明行为却仍屡禁不止。究其根本,一方面,是个别游客的文明修养尚不达标,认为爬树、折枝只是小事,无伤大雅,尚未认识到这些小事、细节是关乎社会道德水准、文明风尚的大事;另一方面,则是相关举措尤其是惩罚机制的未能有效落实。举例来说,武汉大学不具备执法权力,针对赏樱期间的不文明行为,只能劝阻、引导,无权进行处罚,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虽早已明确要求将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信息向社会公布,但真正受到信息公开处理的人却寥寥无几。

要想从根本上杜绝不文明赏花现象的再次发生,需要在宣传倡导文明风尚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强惩戒的力度,如将“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”与个人信用体系对接,从而倡导更多公众能够将文明行为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。

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8年04月12日 17 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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